发布日期:2020-01-10 13:54:58 阅读次数:1073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等九个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都有了量身定做的保护条例。
一湖一条例,为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保护与利用之间画出“红线”
为何要对阳宗海保护条例进行修改?答案就在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中。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泸沽湖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定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
而修订前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部分规定不够严谨,导致“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原则难以落地,也让一些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钻了“空子”。
九湖不仅是湖,也包括湖泊流域。九湖是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各个湖泊保护条例制定之初,也考虑了湖泊保护的要求,但与目前环保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不久前被废止的泸沽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于1994年,不仅制定的层级偏低,而且保护优先的原则也并未贯彻到底。“这份条例局限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并不适应对泸沽湖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的需要。”丽江市政府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主任何贵林说。实际上,九大高原湖泊不少都存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旅游度假区交织重叠的问题,在保护与利用之间画出明确的“红线”,这是立法必须承担的职责。
以不少湖泊正在开展的“四退三还”工作为例,前提就是确定湖泊运行水位。此前,国家法定水位标准“国家黄海高程”系统已废止,但1995年制定、2007年修订的杞麓湖保护条例依然使用旧标准,与现行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不统一。“此次修改,杞麓湖最高水位由原‘黄海高程’的1797.65米,调整为现行标准的1796.62米,最低水位由1794.95米调整为1793.92米。标准修改了,随之而来的保护区划定也要调整。”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文武说。
昔日“大水大肥”,如今节水减肥
保护优先,有赖制度支撑。为了落实保护优先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条例起草者字斟句酌。“环保标准提高了,一些新举措也需要法律明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映苏介绍,新修订的洱海保护条例专门新增了综合保护管理职责一章,对整个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涉及的规划管控、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发展、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水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作了梳理规范。
昔日“大水大肥”,现在要节水减肥。备受关注的洱海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在此次修订中得以明确,要求“扶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措施,鼓励使用有机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这也意味着,对大理州而言,农业转型升级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定动作。
阳宗海保护条例草案中曾经规定,主要入湖河道和两侧外延20米以内的区域划入保护区。这看起来很明确的表述却一度引发争议。“20米是水平距离还是地表距离?不同的测算方式划入保护区的区域可不一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邓先培说,最终,阳宗海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水平外延”作为保护区划定的标准,同时要求管理机构应当在保护区竖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此前,由于泸沽湖地跨川滇两省,存在目标水质“一湖两类”、片区空间规划及保护政策不统一,管理体制机制不一致等问题。管理措施、管理力度存在差异,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执法尺度不一致,导致处理纠纷时常常相互推诿、扯皮。而在新修订的泸沽湖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建立丽江市和凉山州两地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建立两地统一保护和管理泸沽湖机制,建立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做到同一标准、统一尺度,非常必要。”何贵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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