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17 11:41:44 阅读次数:1994
加快发展环境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转变过去主要依靠第二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通过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带动经济增长,调整三次产业构成比重,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条有效途径。
环境服务业的定义和范围
环境服务业是指为环境保护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贸易的产业。目前,主要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他环境服务6类。
其中,环境技术服务包括环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监测与分析服务等;环境咨询服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监理、环境管理体系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环境技术评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清洁生产审计与培训、环境信息服务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水污染治理设施、空气污染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废旧资源回收处置包括废旧金属及制品、废旧造纸原料、废塑料、废旧化工制品、废木材、废包装物等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包括环境相关产品的专业营销、进出口贸易、环境金融服务等;环境功能及其他服务包括生态旅游、人工生态环境设计等。
在WTO国际服务贸易分类中,环境服务是与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并举的七大服务体系之一。
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服务业尚不发达,没有成为环保产业的核心领域。一般意义上的环保产业主要包括两个行业:一个是为环境保护活动提供相关设备和产品的环保工业;另一个是为环境保护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贸易的环境服务业。
环境服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从其初具雏形至今不过十几年时间,与早其20余年起步的环保产品和设备制造工业相比,人们对环境服务业的关注程度和认知水平远低于环保工业。据统计,我国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不足4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的平均水平超过了50%,这说明在我国环境服务业还不发达,尚未成为环保产业的核心领域。
2.市场化程度低。由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决定了环境服务业的主体如污水处理、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具有自然独占性,市场化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政府提供的从事这些环境服务的部门多为财政拨款事业性单位,将其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必然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市场化进程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阻碍。同时,由于受体制制约,某些环境服务领域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无法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如大部分环境监测业务均由各地的环境监测站(中心)承担,全国环保系统2000多个环境监测站(中心)是环境监测业的主体。又如大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均由各地的环境科学研究院(所)承担。以石家庄市为例,全市将近2/3的环评业务由省、市两级环科院分担。这些环境监测站(中心)、环科院(所)都是环保部门直属的事业性单位,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使得这些部门在某些环境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削弱了其他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市场格局的不均衡性降低了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
3.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单一。环境服务业的投资以政府为主,且多以财政专项资金的形式拨付,投资主体、投资形式的单一性造成环境服务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以投资污水处理厂为例,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建设资金对于一些贫困县级财政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很多地方建不起污水处理厂,建成了也运行不起,“资金瓶颈”阻碍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4.环境服务企业自身不强。企业小而散,缺乏规模化、品牌化骨干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不强。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建议
1.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制订专门用于规范环境服务业的法规,管理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服务标准制订、企业经营等方面尽快制订有利于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境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2.加强环境服务业市场化建设。具体做法包括:由过去“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转变,由独立法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一批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公司;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竞争,推进环境服务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将诸如环境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分析与测试、室内环境质量和噪声监测等非监督性监测业务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分别从现有环境监测站(中心)和环科院(所)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环境服务市场活力。
3.拓宽环境服务业融资渠道。除政府融资外积极创建多元化的环境服务业投资环境,将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对象。民间融资方面,应制订激励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境服务业市场;国际融资方面,继续重视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环保资金和国际专门环保资金,同时鼓励外资企业进入国内环境服务业市场。
4.培育规模化、品牌化环境服务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具体做法包括:通过环境服务业商会推动和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把环境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培育一批环境服务骨干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按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文件中做出的允许外资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业的承诺,加快引入优秀的外资环境服务企业,加强对国内环境服务市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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